《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日前正式公布,并将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范围内第一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综合性法典。近日,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生态文明研究院副院长杨朝霞接受了中国教育电视台《育见》栏目专访,就法典的重大意义、编纂逻辑等内容,进行系统深刻的阐释。
针对为何要将现有几十部法律整合成一部法典,杨朝霞表示,分散立法模式在生态文明新时代弊端凸显,存在法律重复冲突、体制机制混乱、立法理念滞后等问题。他形象比喻道,以往的分散立法如同“游击队”,各自为政;而法典编纂就是将“游击队”整编为体系化的“集团军”,能从根本上解决“法不好找”“法不好用”“法不好看”“法不好学”“法不好传”等实践痛点,为我国环境立法实现一体化的升级换代提供了宝贵机遇,也为中国自主环境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有利于推进环境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独立法律部门,具有里程碑意义。
谈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杨朝霞认为,这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法典化新阶段。他表示,民法典重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生态环境法典聚焦生态文明建设,重在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堪称生态文明建设的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指导,是生态文明时代的标志性法典,是第三代环境法的典型代表。这部中国自主创新的法典,让我国在全球生态环境法治领域,实现了从跟跑者到引领者的身份转变,充分彰显了我国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关于如何理解“适度法典化”模式,杨朝霞解释,这并非简单整合所有法律,而是采取分类型、差异化的处理方式。情形一是将污染防治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经编订纂修后全部纳入法典,原法律予以废止;情形二是将生态和资源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20多部法律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法典,实行“法典+单行法”模式,原单行法继续适用;情形三是对碳达峰、碳中和等新领域做出原则性、引领性、前瞻性规定,为制定新法预留立法空间。他期待,未来能推动从“适度法典化”走向“全面法典化”,制定一部可涵盖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障、生态保护修复、绿色低碳发展的全方位、开创性的生态文明法典。
本次专访于3月19日在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育见》栏目播出。
视频链接:《以法典之名 守护绿水青山》https://www.centv.cn/p/583469.html